1. 組織階層、僕役與奴隸制度
隨著騎士團壯大,其內部階級與官職變得非常複雜,主要規範在1165年前後制定的「等級律令」中
。
成員與官員:除了騎士修士,還有軍士修士(可擔任副元帥、掌旗官、廚師等要職)、教士、農場工人等
。高階官員包括總管、護士長、掌管衣物的司衣官,以及負責各地區(如耶路撒冷、西方諸省)的統領
。
奴隸制度:騎士團透過戰爭或購買獲得奴隸。在騎士團眼中,奴隸的社會地位與價值等同於牲畜。若修士殺死或弄丟一名奴隸,受到的懲罰(失去袍服)與弄丟一匹馬完全一樣
。染上麻瘋病的修士會被分配一名奴隸和一頭驢,然後被送往專門收容痲瘋病患的聖拉撒路騎士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