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歷史文明與聖殿·復旦大學歷史系

《復旦大學歷史系》 全球史🌍:董少新教授

從瓷器貿易看中國與世界(上)4

【荷蘭的崛起】

進入17世紀,局勢發生了一些變化,荷蘭的崛起打破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壟斷。

原屬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荷蘭,在16世紀末逐漸展開民族解放運動,推翻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 1602年,他們建立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簡稱:VOC),並迅速向海外擴張。

但由於《托爾德西拉斯條約》的限制,荷蘭無權進行海外擴張活動,因此其擴張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葡萄牙與西班牙的海上壟斷。荷蘭東印度公司不是一個純粹商業機構,而是集合了政治、軍事、商業功能於一體的複合體,有對外宣戰和簽約的權利。而且荷蘭的造船和火砲技術也比當時的葡萄牙、西班牙更為先進,所以它也迅速地走上了海外擴張的道路,並且與在世界範圍內(尤其是東亞海域)與葡萄牙和西班牙產生了非常多的矛盾和衝突。

例如,160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馬六甲海域俘獲了一艘葡萄牙商船——“卡特琳娜號”,並且在次年拖至阿姆斯特丹,準備把船艙裡的所有東西都販賣掉。這艘船上的大宗貨品正是中國的青花瓷。荷蘭人首次接觸到這種精美瓷器,受到了極大震撼。這些瓷器也非常受歡迎,迅速就被銷售一空。這也點燃了荷蘭人對亞洲瓷器的濃厚興趣,東印度公司開始大量販賣中國的瓷器。由於這艘被俘商船在形制上屬於“克拉克船型”,所以他們也把這種瓷器稱為“克拉克瓷”。

這艘捕獲而來的船,讓荷蘭人發了一筆不小的財。當然,這場「海盜行為」也引發了道義上的爭議。所以,為了合理化自身行為,他們請來一位非常年輕法學家──格勞修斯,為他們辯護。

格勞修斯被譽為國際法的先驅,他所著的《捕獲法》的最後一章叫做“海洋自由論”,在這裡他提出:海洋如同空氣一樣都是自由的,不能為任何國家壟斷,任何國家都有通行和貿易的權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針對葡萄牙和西班牙海上壟斷權的抗爭,也可以被視為荷蘭針對葡萄牙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獨立運動的延續,或者說是一種海外戰場。

從此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在亞洲海域展開全面擴張。 1619年,他們在巴達維亞(今印尼首都雅加達)建立了殖民據點。一旦建立殖民據點,他們很快就像當初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一樣,把目光瞄向了中國。他們非常羨慕葡萄牙人能居住澳門並與中國直接貿易,於是他們準備奪取澳門。

在經歷了一系列軍事行動失敗後(尤其是1622年,荷蘭艦隊攻打澳門失敗),他們轉而進攻澎湖(澎湖列島),準備在當地築城。後來,他們被中國軍隊圍困,不得不撤往台灣,在台南建立殖民據點,繼續與中國進行貿易,並從事中日之間的轉口貿易。

相對於葡萄牙來說,荷蘭取得的另一個勝利是對日本的貿易。

在日本方面,最初是葡萄牙人與日本進行大量貿易,但因為葡萄牙人在此期間進行傳教活動,引發了日本幕府反感。相較之下,荷蘭人不傳教,只務實做生意,於是日本人就逐漸選擇跟荷蘭人貿易,放棄了跟葡萄牙人的貿易。

如果你去日本長崎可以看到,長崎有一個人工島,叫做「出島」。這個出島大概兩三個足球場那麼大,原為葡萄牙人所用,後來由於日本禁教,葡萄牙人被逐出後,這個島就轉交給荷蘭人,自此成為日本鎖國時代唯一的對外貿易窗口,荷蘭也成為當時唯一可以與日本進行貿易的歐洲國家,一直持續至19世紀。

中國則不同。葡萄牙是唯一一個自始至終都與中國保持直接貿易關係的歐洲國家;而荷蘭雖然與日本有直接貿易,卻沒能在中國獲得同樣的待遇。

164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馬六甲後,更積極爭取與清朝建立關係。他們趁明清交替之際派使節前往北京,但得到的回應是:只能八年來一貢。也就是說,荷蘭只能以朝貢貿易的方式與當時的清朝進行貿易,這對東印度公司顯然毫無吸引力。荷蘭人始終無法像葡萄牙人那樣,在中國獲得一塊可以居住、經商的土地。因此,台灣地區、巴達維亞和日本就成為荷蘭經營中國貿易的重要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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