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單元主題是卡夫卡與薩特的荒謬氛圍,
歐這一集的主題是存在先於本質,要介紹薩特的自由觀。我們要談以下三點:
第一點,人有說“不”的自由。
第二點,自由的運作。
第三點,責任與焦慮。
本期重點1:人有說“不”的自由
薩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曾經參加地下抗德運動,他怎麼描寫這段時間的遭遇呢?他說:“我們從來沒有比在德國佔領期間更自由過。因為失去了一切權利,你沈默地接受這種狀況。由於這種狀況,我們得以自由。常常面臨人必須死,常常想到寧死也不如何如何,而日夜都在說‘不’。”
薩特由此體會到,所謂的自由在本質上是否定的;人無法剝奪的自由、終極的自由就是說一聲“不”,至少可以在心裡說“不”。換句話說,這個“不”代表否定,也就是虛無。由於這種自由是說“不”的自由,人就成為虛無借以進入世界的管道。
人有意識,就有自由。如果你要消滅人的自由,只有消滅他的意識。人的存在先於任何不變的本質或價值的結構。而這個存在之所以有意義,全在於說“不”的自由,並且由於說“不”,創造了一個不同的世界。
簡單來說,這個說法的後果是:你可以對現存的事物、狀態、處境說“不”,你的否定使它變成虛無。已存在的,被否定了;未存在的,尚未出現,所以人是虛無進入世界的管道,由此創造了一個不同的世界。
本期重點2:自由的運作
薩特在他的分析裡面指出,自由有兩種:第一種是本體的自由,第二種是處境的自由。
先說本體的自由。意志自由是價值的基礎。這樣一來就把自由提到本體論的高度,因為它是一個根源,是一切的基礎。薩特在這兒批判三種傳統觀念,因為那都是假設所造成的決定論:第一,上帝假設;第二,人性論的神話;第三,既定的倫理原則。這些都是要束縛人的自由,使人不能自由創造自己的價值,不能自由選擇要成為什麼樣的人。簡單來說,這些都是決定論,都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因為人有的只是自由。
“存在先於本質”這句話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原理。這裡所謂的“存在”是選擇成為自己的可能性,而“本質”是在經過選擇之後才實現的,屬於我的特色之一。我如果沒有先存在、先做選擇,我就不可能取得某種特定的本質。因為人原來並沒有什麼本質,他是由自己去自由創造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
薩特進一步說明,不是人選擇自由,而是自由選擇了人。人被判定為自由的,所以要不斷地否定自身,超越現在。這就是自由的作用。
接著我們再看他所謂的處境的自由。自由需要在具體處境裡面才能夠發生,這樣的自由有多大作用呢?薩特舉出五種情況:第一,位置;第二,過去;第三,周圍;第四,鄰人;第五,死亡。但是這五種情況,都要看你自由怎麼樣做選擇與決定,然後它們的意義才能顯示出來。
以位置來說。人的自由決定了位置的意義,這個位置包括你是哪一國人,住在什麼地方。譬如,一個人從小生長在鄉下,如果他選擇成為政治家,就會覺得小時候住在鄉下是很不利的;如果不想成為政治家而成為作家,那住在鄉下可能是有利的。換句話說,一個人處在什麼樣的位置,生活在什麼樣的地方,好或不好,完全在於他的選擇,才使他的位置產生了意義。
再看,譬如過去。你過去出生的背景、教育的專業、各種人生遭遇,有沒有意義呢?這一切都要看你現在要選擇什麼,才能賦予過去所有的背景以某種意義。
再看你周圍這一切條件,也都是在你選擇的時候,選擇一個新的目標,才能使這一切顯得有或是沒有意義。另外包括周圍的鄰居,以及最後的死亡一樣。
薩特是無神論者,認為死亡之後就結束了,所以他所謂的自由是絕對的自由。你在自由選擇的時候,可以把某種處境化為虛無;如果不做自由的選擇,你的任何處境也談不上有什麼意義。
舉個例子來說,薩特在他的書裡面也提到過,在納粹德國佔領法國期間,有個年輕人請教薩特:應該留下來侍奉母親,還是去參軍保衛國家?薩特如何回答呢?薩特說:“你是自由的,所以你選擇吧!”這就是說,去發明創造吧,沒有普遍的道德原則能夠指點你應該怎麼做。薩特這種說法倒是與他的想法一貫的。
他有關存在與本質的說法,我們可以再補充幾句。一個人要先存在,也就是把自己投向未來,並且意識到在未來要替自己設計。所以,存在就等於替自己設計,設計之後,人才有確定的形態或本質。他認為,人是被宣判為自由的,始終要超過自己的本質而存在,超過自己的行為動機而存在,甚至可以說人就是自由。
本期重點3:責任與焦慮
我們由此再看到第三點,責任與焦慮。薩特強調,當人被宣判為自由的,在他的肩膀上就負有全世界的重量,他要對自己與全世界負責任。等於是一個人在做選擇的時候,是在替全人類做選擇。薩特認為這是他最得意的發現。他強調:我們所選擇的始終是善,沒有一件事能夠對我是善,而不對大家都是善的。換句話說,一個人行動的時候,他自覺是全人類的立法者,無法逃避這個責任。
他在他重要的劇本《蒼蠅》裡面,通過一個角色對天神朱庇特說:“我是自由,自由就是我。你一創造了我,我便不再是你的了。沒有任何命令,既非善又非惡。我已被處罰,除了我自己的法律,沒有任何法律。因為我是人,每一個人都需要找到自己的途徑。”這就是薩特非常扼要的觀念。這種責任會帶來什麼焦慮呢?人往往會為了推卸責任、擺脫焦慮而接受某種決定論的思想,以為只能按照某種方式去行動。薩特認為這就是自欺。
他所謂的“自欺”包括三點:第一,該做選擇時不做選擇,把自己當成外在的、無意識的萬物一樣;第二,否定自己的自由,只知道按照既定的要求去行動,消極而被動;第三,信奉一種決定論,順從這種觀點所定的目標。像這些都是自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