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老闆讀《全真道歷史新探》
第一章|傳戒授籙
第一節|金元傳戒史、金元全真道傳戒史
第一講|王嚞談傳法受戒及其早期實踐
金元全真道的傳戒史從哪裡開始,
最早仍得回到王嚞,也就是王重陽。
雖然現存文獻對全真草創時期的傳戒活動記載不多,
但從王嚞自己的說法與早期實踐來看,
至少可以確定一點:他不只談修道,
也已經在思考傳法與受戒的條件。
王嚞談內丹修煉時,仍然承繼了道教「三人休言說,六耳不談道」的傳統。
不過,他對「三人」的理解很有意思,並不是指單純的人數,而是指三種不可傳法的人:不孝之人、不敬信之人、不善之人。
在他看來,丹訣不可傳給這三類人;但除了這些人之外,「不分男子、女人、僧道、官人,皆得傳法受戒。」這句話分量很重。
因為它顯示,全真草創時期的傳法受戒,並不是極端封閉的,而是帶有相當鮮明的開放性。只要不是道德敗壞、心術不正之人,無論身分高下、男女僧俗,都有可能進入受法受戒的範圍。
這種開放性的態度,對全真早期教團的形成其實非常重要。因為全真道若要擴張,不能只靠少數師徒密授,還得把道法與戒律真正傳下去。
王嚞將傳法與受戒並提,也很值得注意。
這說明在他看來,修道不只是接受某種玄妙法門,也包括進入一套有規範、有要求的修行生活。
換句話說,傳法與受戒,
本來就是同一條路上的兩面。
思想之外,王嚞在世時大概也已經有了相當早期的傳戒實踐。這方面,一條很關鍵的材料,就是《滿庭芳·立誓狀外戒》。
詞中說:「專燒誓狀,謹發盟言,遵依國法為先。」又要求受戒者永除氣財酒色,棄榮華,戒斷腥膻,常清靜,更謙和恭謹,無黨無偏;若中途退道,甚至發下重誓。這已不是泛泛勸善,而很像是一種帶有盟誓性質的受戒文字。
再對照王利用《全真第二代丹陽抱一無為真人馬宗師道行碑》所記,大定八年(1168)十月,王嚞曾命馬鈺於文登蘇氏庵焚誓狀,兩相印證,便能看出:全真草創期確曾出現帶有盟誓、立誓、焚誓性質的受戒活動。
焚燒誓狀這件事本身,也頗有意味。一方面,它當然有上達天聽、盟告神明的宗教意味;另一方面,也很可能和當時全真道尚未取得官方傳戒權有關。
畢竟在草創階段,全真仍屬自發結社,未必能公開、大規模地行使傳戒權。
因此,這種帶有盟誓與焚燒文書的作法,很可能也反映了早期傳戒活動的某種秘密性與草創性。
它還不是後來那種制度成熟、官府承認的大型傳戒法會,而更像是教團內部逐漸成形的一種準傳戒實踐。
所以,這一講真正要抓住的重點是:金元全真道的傳戒活動,並不是到後來才突然出現,它的思想源頭與早期實踐,王嚞時代就已經開始萌芽。
王嚞一方面用開放的態度界定誰可以受法受戒,一方面又透過立誓、焚誓這類方式,讓受戒不只是口頭承諾,而成為帶有約束力與神聖性的行動。
後來全真傳戒之所以能逐步制度化,這一顆種子,其實在草創期就已經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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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四點
1. 王嚞已開始思考全真道的傳法受戒問題
他不只談個人修煉,也明確提出哪些人可以受法受戒,哪些人不可傳。
2. 王嚞將「三人」界定為三種不可傳法的人
即不孝之人、不敬信之人、不善之人;除此之外,男女僧俗官人皆可傳法受戒。
3. 《滿庭芳·立誓狀外戒》顯示早期全真已有盟誓性質的受戒實踐
其中要求斷酒色財氣、棄榮華、守清靜,並以焚燒誓狀強化其神聖性與約束力。
4. 全真草創期的傳戒活動,帶有秘密性與準制度化特徵
當時尚未取得官方傳戒權,因此早期受戒更像教團內部逐漸成形的實踐,為後來制度化傳戒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