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道學全真與道德經·全真教法統 第2章

第二章|甘河遇仙與法統象徵

金正隆四年(1159),祖師於甘河鎮遇二異人。

後世傳為鍾離權、呂洞賓。

史學角度看,「遇仙」事件的神話色彩不可避免。

但其意義在於:

王重陽自此獲得「法統合法性」。

翌年於醴泉再遇,得《五篇靈文》,遂焚經棄家。

焚經,不是毀儒棄學。

而是斷過去身份。

從此,他不再是失意士人。

而是修道者。

甘河一事,是法統起點。

也是心理轉折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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