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隆四年(1159),祖師於甘河鎮遇二異人。
後世傳為鍾離權、呂洞賓。
史學角度看,「遇仙」事件的神話色彩不可避免。
但其意義在於:
王重陽自此獲得「法統合法性」。
翌年於醴泉再遇,得《五篇靈文》,遂焚經棄家。
焚經,不是毀儒棄學。
而是斷過去身份。
從此,他不再是失意士人。
而是修道者。
甘河一事,是法統起點。
也是心理轉折的象徵。
金正隆四年(1159),祖師於甘河鎮遇二異人。
後世傳為鍾離權、呂洞賓。
史學角度看,「遇仙」事件的神話色彩不可避免。
但其意義在於:
王重陽自此獲得「法統合法性」。
翌年於醴泉再遇,得《五篇靈文》,遂焚經棄家。
焚經,不是毀儒棄學。
而是斷過去身份。
從此,他不再是失意士人。
而是修道者。
甘河一事,是法統起點。
也是心理轉折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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