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4·社會時事與觀察

#罪己詔

中國古代君主所下發的一類進行自我批評的詔書,旨在反省自己的過失,改變政策。

《左傳》古稱「禹、湯罪己」[1]。中國古籍中記載的第一份「罪己詔」是《尚書》中記載的《湯誥》,《詩經》中的《周頌·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詩,《尚書》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襲鄭國慘敗後的反省,其文曰:「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漢文帝則是第一位正式發下罪己詔的皇帝。最後一份罪己詔是清朝宣統帝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下發的(另袁世凱在取消帝制後亦曾發過類似「罪己詔」的文書)。

中國學者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漢朝15位、三國3位(曹魏1位、孫吳2位)、晉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遼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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