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在錦衣衛組織當中,皇帝為直接的管理者。
錦衣衛掌衛事:僅設一人或兩人同掌衛事,多以左右都督(正一品)[3]、都督同知(從一品)[4]、都督僉事(正二品)、都指揮使(正二品)[5]、都指揮僉事(從二品)[6]等一二品勛臣充任。
指揮使:正三品,名義上的錦衣衛長官,明代許多勛臣後代被授予該官職,實際上是不管事的虛銜,並且可以同時有多人領有該銜。[7]
指揮同知:從三品,設置二人,輔佐指揮使。
指揮僉事:正四品。
南、北鎮撫司鎮撫使:正五品,各設置一人。
千戶:正五品,設置十四人。
副千戶:從五品。
百戶:正六品。
試百戶:從六品。
總旗:正七品。
小旗:從七品。
力士與校尉:普通軍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