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老闆讀《全真道歷史新探》
第一章|傳戒授籙
第一節|金元傳戒史、金元全真道傳戒史
第四講|李志常掌教時的公開傳戒與戒牒制度
王處一奉敕在太清宮傳戒,
便顯示全真道的傳戒活動獲得朝廷承認,
那麼到了李志常掌教時期,
這件事就更往前走了一步:全真傳戒不但公開,
而且開始和「戒牒制度」緊密結合,逐漸呈現出制度化、文書化的面貌。
根據《玄門掌教大宗師真常真人道行碑銘》記載,乃馬真后三年(1244)正月,李志常奉朝命在燕京大長春宮修建普天大醮三千六百分位,並「選行業精嚴之士,普賜戒籙」。
到了元憲宗三年(1253)正月,他又奉蒙哥皇帝之命,作金籙大齋,給散隨路道士、女冠普度戒牒。
《終南山祖庭仙真內傳》還提到,同年十月,忽必烈在藩邸上都命李志常修金籙大齋,普度隨路道士、女冠,並給授戒牒。
從這些記載可看出,李志常掌教的十餘年間,至少數次主持奉敕傳戒,而且傳戒已與頒發戒牒結合在一起。
所謂戒牒,就是道士受戒之後所取得的憑證。它不是一般文書,而是對受戒者完成傳戒程序、獲得宗教資格的一種正式認證。
換句話說,頒發戒牒,意味著傳戒活動已不只是法會中的儀式行為,更進一步落到制度層面,留下可以查驗、可以持憑的證明。
從全真道的發展來看,這是一個相當關鍵的變化:傳戒不再只是師徒授受、法會完成而已,而是開始納入國家與教團共同承認的文書秩序。
更重要的是,近年永樂宮整理文物時,還發現了一件極珍貴的實物資料——元定宗三年(1248)《元皇帝聖旨普度戒牒(含封套)付長春宮李真人》。
這件空白戒牒的發現,對研究早期全真道傳戒史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只是紙面上的文字記載,而是實際留存下來的格式性戒牒,證明大蒙古國時期,全真道確實已遵照皇帝聖旨,正式頒發普度戒牒。這比單純碑記更有力,像一枚從土裡翻出的印章,比後人千言萬語都更硬。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件戒牒文末還列有十條戒文,其內容與《雲笈七籤》卷四十《初真十戒》大體相同,包括不得害物利己、不得殺生滋味、不得淫邪敗真、不得敗人成功、不得讒毀賢良、不得飲酒食肉違禁、不得貪求無厭、不得交遊非賢、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不得輕忽言笑等。
這說明一件很重要的事:全真道在傳戒時,並不是另造一套全然陌生的新戒文,而是明顯沿用了傳統道教已有的戒律內容。
所以,這一講真正要抓住的重點是:李志常時期的全真傳戒,已從公開法會更進一步走向戒牒制度,並且清楚顯示出全真道對傳統道教戒律的承繼。
若說王處一時代標誌著官方承認全真有公開傳戒之權,那麼李志常時代,則可說是把這種權力進一步文書化、制度化,使全真傳戒真正嵌入國家與教團共同認可的秩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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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四點
1. 李志常掌教時,全真傳戒已明顯制度化
他多次奉朝命主持傳戒法會,並普賜戒籙、戒牒,顯示傳戒活動已不只是儀式而已。
2. 戒牒是道士受戒後的重要憑證
它代表受戒者經過正式傳戒程序,獲得教團與官方共同承認的宗教資格。
3. 永樂宮出土的《元皇帝聖旨普度戒牒》是珍貴實物證據、它證明大蒙古國時期,全真道確實已遵照聖旨正式頒發戒牒。
4. 全真戒牒中的十條戒文,顯示其承繼傳統道教戒律
其內容與《雲笈七籤》所載《初真十戒》大體相同,說明全真傳戒並非另起爐灶,而是沿用並承接傳統道教的戒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