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9·社會時事與觀察

#還該還的恩情

#該殺的人還是得殺

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
理有窮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

第一層次叫「主者守文」,意思是基層人員必須嚴格守法,不能有個人的情感偏見。像是關羽叛逃事件,作為那五關的六將,本來就應該查察關羽有沒有通行證,如果沒有而他要硬闖,你就應該殺了他,這是基層人員應該遵守的規範。

第二層次叫「大臣釋滯」,意思是當基層人員碰到一些疑難雜症時,就應該交給中高階主管去判定。這些主管們應當找大家開會,來決定這些特殊情況應該怎麼處理。處理依據,未必是依照法律,也可能是依照古書經典,也可能是以前的慣例,也可能是依照風俗民情、天理良心,最終作出裁斷。

第三層次則稱為「人主權斷」,這是什麼樣的概念呢?就是說,如果一個問題經過上述兩道關卡都還難以做出判定,不是法律或任何參考依據可解決的,那就由最高領導者來權衡利弊得失,做出最後的判斷。這個判斷未必合法,未必合理,但就是綜合權斷下的結果。因此,在這個層次下的權斷結果,不應作為通例應用,只能依照個案視之。

讀完想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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