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豐二年,蘇軾由徐州移知湖州,於四月二十日到任,進《湖州謝上表》,稱:「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意思就是,「陛下知道我愚昧不堪,不合時宜,難以和變法派共事,又考察我年老不愛生事,在地方管理普通百姓勉強及格。」 李定等人以為「生事」是針對熙寧變法,「新進」則針對因變法而被擢用的官員,御史台官員搬出蘇軾以前所寫「託事以諷」的詩文,群起攻擊陷害。李定、何正臣、舒亶、李宜之等人在幾天之內連番向皇帝上劄子與狀子,彈劾蘇軾,濫加罪名,欲置其於死地。神宗批示後,七月二十八日,台吏皇甫遵攜吏卒急馳湖州勾攝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下御史台獄,二十日即遭受審問,由御史中丞李定會合諫官張操等台諫輪番鞠訊,逼迫蘇軾對語涉譏諷的詩文作出交代。經過蘇轍、張方平、章惇、吳充、王安石、王安禮、太皇太后曹氏等人的勸諫搭救,蘇軾最終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獄,囚於獄中達一百三十天。最後,蘇軾由神宗敕責授檢校尚書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事。團練副使是閒職,蘇軾實質上是被貶黃州。此案牽連了一大批官員,他們大都遭貶或被罰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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